【圆明网】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对吴乃英、张清华下判决书。她们都被冤判三年,并各处罚金二万元。现在都已上诉。
沈阳市“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依据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在沈河区小西门附近有人挂法轮功真相展板的画面,便指使沈河区国保、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大南门派出所执行非法抓捕行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大南派出所五名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家,当时屋里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学习法轮功书籍《转法轮》。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当场带走,劫持到大南派出所,吴乃英家被非法抄走很多东西。
十一月十四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六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学员张清华女士,也在向百姓赠送真相台历时,被非法抓捕。另外,张清华家里在没人的情况下,被警察非法抄家,大量私人财物被抢劫。次日凌晨三点左右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当天,吴乃英、张清华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除刘丽萍以取保候审名义放回,八十岁的张老太太当晚上十点被家人接回外,其余七人全部被非法关押进看守所。
在吴乃英、张清华等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编造的构陷吴乃英等的所谓“案子”,曾两次被沈河区检察院退回。但是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并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阴谋构陷,继续把诬陷案送到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九点五十分,吴乃英、张清华被非法开庭,韩律师为他们的当事人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乃英和张清华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公诉人无言以对,说:最高检察院把控告江泽民的信都转给了我们,让我们处理你们。另外一位律师说:控告江泽民,不应该有罪,国家应该奖励他们。
开庭时间历时四个多小时,直到下午二点多结束。沈河区法院出庭的庭长是李红,审判长是刘倩,陪审员是位男士。公诉人是吕奎和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士。当庭未作判决。
九月三十日,沈河区法院对吴乃英、张清华下了判决书,二人均被冤判三年,目前二人正在上诉中。
吴乃英、张清华都是亲朋邻里公认的好人。吴乃英一直照顾八十六岁高龄的老母亲。张清华一九九八年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开始修炼法轮功,获得身心健康。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大法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以来,二人都曾在二零零八年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在冤狱中她们都惨遭迫害。
让好人受迫害天理不容,希望沈阳市中级法院能依法办案,还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无罪释放吴乃英、张清华,在自己的法官经历中留下名垂千史的公正断案签名。
相关责任单位及部份责任人信息:
沈阳市610
电话:024-25842329、024-23106009、024-23106002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024-24850789、024-24844574
副队长:徐宝军、张庭延、何彪、金鹏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邮编:110011
检察长:吕奎 024-24863509、024-24843959、15640510519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请当地人士核实具体地址的准确性)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邮编:110011
审判长魏凤玲:024-84119936
审判员蔡云:024-84119986,刘倩:024-84119949
书记员:曹香凝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邮编:110013
院长周维远:024-22763001
副院长孙建军:22763002
副院长孙淑华:22763004
副院长张延丹:22763006
政治处主任聂雪松:22763009
执行局长白云良:22763012、13609899600
院领导
曲阿祥:22763057,孔岩:22763008,杨丽:22763117
朱晓光:22763018、13704008093,吴红专:22763011、13842060006
王世光:22763038、13309887901,任燕:22763069、13700050046
田爱群:22763566、13898100016,郭图新:22763022、13700019980
杨洪斌:22763015,从雁民:22763075、13840011667
解全晖:2763047、13019316777
刑一庭
巴红岩:22763159、13840046641,王扬东:22763150、13940511499
边锋:22763435、15940360345,袁俊峰:22763163
蔚增奎:22763751、13309883486,于晓薇:22763172
崔仑:22763168、13352457267,洪淳:22763158、13840078566
魏冬雪:22763693,于雪:22763059,艾乾宇:22763848
范哲:22763530,金明月:22763329
李楠:22763416、15640566925,佳峰:22763632、13236666167
刑二庭
张素燕:22763302、13940063315,孔祥来:22763149、13898883860
郭文:22763428、13940521616,孙晓康:22763648、15640566919
曹世军:22763667、13889287087,刘大勇:22763664、15940569366
张勇:22763155、1308242946,3贺颖:22763151、15640566356
贾敏飞:22763564,韩宇川:22763807、13940035331
张立伟:22763686,杨帆:22763852,崔瀛:22763760
刘家夫:22763349,程英楠:22763714,李晶岩:22763657
刑三庭
韩志彤:22763157、13700045367,沈莹:22763153、13654904317
孟石磊:22763668、15640566075,温晓霞:22763166
罗冠杰:22763303,郎冰:22763756,王宁:22763641
彭聪:22763795,李陶:22763152,宋永政:22763754
孙晓芳:22763663,高宝鑫:22763616,陈昕:22763269
顾心怡:22763832,刘叶:22763823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邮编:110011
部门 姓名 房间号 电话024
政治处:黄耀宇 4012 84119992 曲慧洋 4020 84119956
监察室 任凤茹 4006 84119955 张莹 4002 841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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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王军舰 4005 84119500 梁丰 2028 84119789
杨悦 4007 84119950 杜珍萍 4007 8411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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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萍 3121 24841132 董鹏飞 2030 84119696
姜春阳 2039 84119680 张润 2039 84119680
研究室 高璇 4009 84119983 孙陶 4003 84119993
审监庭 王伟 3115 84840881执行局 吕文辉 3106 24856788
立案二庭 王仁伯 1020 84119913 谭松 1022 84119899
行政庭 高虹 2009 84119965刑庭 李红(审判长) 3005 84119982
魏凤玲 3010 84119936 (审判长)刘勇 黄刚 3007 84119946
蔡云 3003 84119986(法官)焦玉玲 3006 84119981(法官)
刘倩 3002 84119949 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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